牧羊、丰尚、迈安德十八年:从《上岛协议》到 210 亿诉请(上)
《扬州授信内参》 · 2026-11-04
一份协议埋下的三句矛盾:同源、2008 年的分水岭、以及公权力那一笔
**连载上篇。**全篇约九千字,三次发:上篇讲同源与裂变,中篇讲"壳"怎么被搬走,下篇讲五个能直接用的判断。
一份允许股东出去创业的协议,一家做到"世界第二"的厂。十五年半,股权判了回来;那家厂子,已经不是当年那个厂子了。
规矩立在前面:判决认定、当事人陈述、我的分析,三层分开;每处关键定性标出处。任何一方的诉状都不当真相用。
一、起点:五个人的厂
先看这家厂的出身。牧羊前身是 1967 年成立的扬州邗江粮机厂,中国最早定点生产粮食饲料机械的厂子之一。1986 年改制后做到饲料机械亚洲第一、世界第二,2013 年前后营收摸到 70 亿量级,与瑞士布勒是全球唯二的第一梯队。
到了 2002 年,股改把厂子交给五个业务骨干,按岗位分饼。
| 股东 | 改制后持股 | 分工 |
|---|---|---|
| 徐有辉 | 约 21—24.5% | 厂长出身,首任董事长 |
| 李敏悦 | 约 15.7% | 生产、采购 |
| 徐斌 | 约 15.7% | 市场销售、成套工程 |
| 范天铭 | 约 15.6% | 仓储,后被提名为总裁 |
| 许荣华 | 15.51% | 技术研发 |
另有邗江区国资委和 200 多名职工合计持 13.35%。
关键在这个结构:没有一个人过半,最大也就两成出头。五个人按功能模块拼起来,不是按谁说了算排的。
而风险在 2003 到 2004 年埋下:五个人在扬州盐阜路的上岛咖啡馆签了一份《"上岛"协议》。四条核心内容,听着特别兄弟。
- 任何一名董事都可以出去另办公司,每人无偿分 2% 创业股(设公司者自留 8%,其余四人各 2%);
- 任职期间不自营与牧羊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 新公司可有偿使用"牧羊"商标、公司名里可带"牧羊"二字;
- 出去办厂可从牧羊借 500 万,最多带走两名员工。
问题不在写得不细,在这四条同时说了三句互相打架的话:可以出去干(鼓励创业)、不能跟我抢(禁止同业)、抢了我再用商标授权卡你(品牌当武器)。三句之间没有裁判机制、没有定价机制、没有"闹翻了怎么办"。
当年就有人把 500 万额度用满:徐斌借钱办了牧羊迈安德(后来的迈安德集团),许荣华连徐有辉让出来的额度一起借了 1200 万办福尔喜。五个人各自在外有摊子,牧羊本体成了公共池。
二、2008:商标是刀,刑责是刀柄
真正的分水岭在 2008 年,那年换届。五个人在"哪个板块去上市"上谈不拢,董事会连续三个月开不起来。裂缝先从"谁在蹭牧羊品牌"撕开。
- 李敏悦、范天铭以公司名义向邗江工商局投诉许荣华一方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案子从行政处罚一路打到行政诉讼;
- 同一阵营另向纪委举报徐有辉、徐斌,两人被带走谈话;
- 2008 年 8 至 10 月,许荣华被邗江警方以假冒商标立案、刑拘。
他在看守所里签了那份转让 15.51% 股权的协议,对价约 1660 万至 2000 余万元,次日取保候审。
这一段之所以放在最前,是因为它改变了后面十八年所有谈判的性质:从"股东分家"变成"人先失去自由"。
法院怎么看?据材料标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范天铭、李敏悦不当利用公权力,在对方失去人身自由后迫使许荣华签订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股权转让协议,突破法律底线,造成双方十余年讼累。
**这是判决认定,不是媒体评价。但它认定的只有"胁迫签字"这一件事。**至于谁举报得对不对、谁在商标上先越界,是另一条线——那条线上,最高人民法院给过另一个答案。
2012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审迈安德商标案,据材料标注为(2012)民提字第 61 号,认定:迈安德作为牧羊集团成员企业,为彰显成员身份在经营中使用牧羊集团标识,符合常理且无不正当性,不构成商标侵权。该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2)》。
同一份《上岛协议》,在扬州被当成侵权证据,在北京被当成成员身份的合法来源。不是谁判错了,是协议本身太模糊——模糊到两边都能拿着它赢。
三、公权力那条线
股权这条线之外,还有最重的一笔。2012 年,李敏悦、范天铭请托时任淮安市公安局长倪兴余帮忙查办另一股东一方的经济犯罪案,分两次送去现金各 100 万,合计 200 万。据材料标注,南京中院(2018)苏 01 刑初 47 号刑事判决认定了这笔受贿,倪兴余获刑十年六个月,200 万追赃上缴国库。
这是刑事判决认定,不属于"据称"。
这一笔的分量在于:它把一场股东纠纷,从民事扯皮抬成了产权保护级别的事件。2017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张文中案、顾雏军案、牧羊案。
三案结局:张文中 2018 年无罪;顾雏军 2019 年"错罪分清";牧羊案 2020 年 6 月 1 日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撤销看守所里那份协议,返还 15.51% 股权,退还 1660 万转让款。
**但股权还回去,比判下来难得多。**据公开报道,受让方一侧曾以借款加股权质押试图锁住这部分股权,后被认定恶意串通、合同无效;股权又卡在另一桩执行里被冻结。直到 2024 年 1 月 9 日才恢复登记到许荣华名下。
从签字到回到名下:十五年半。
四、怎么做:如果今天重签这份协议
股权这条线走完一个轮回。回头看,那份协议缺的只有三件事,加起来不到两百字。
- **僵局怎么办。**五个人各持 15% 以上,没有一方过半。要写清:哪些事项需要几票、连续几次表决未果触发什么程序、僵局期间谁有最终决定权。
- **想走怎么走。**什么情形可以退、按什么口径估值(净资产、倍数、最近一轮融资价)、几年内付清、离职时股权怎么处理。
- **能用公司的什么、用到什么时候。**品牌许可的期限、地域、品类、是否独家、对价、到期后怎么处理。
这三条不是法律意见,是管理建议。落笔要找执业律师,但"要写哪几件事",得老板自己定。
五、小结
到这里,认定的事实只有一条主线:看守所里那份转让协议被撤销,股权返还,2024 年完成恢复登记。代价是十五年半。
**但股权回到名下,只解决了法律问题。**真正把这家企业掏空的,是同时进行的另一件事:合同主体在换、收款账户在换、板块一个个搬走。那件事比股权难打得多,也快得多。
中篇讲这个:最痛的一刀不在股权,在"壳"。
六、边界
- 定性:文中"转移""增资无效"属生效判决认定;"掏空""恶意"属一方诉称,非判决用语。本文不构成对任何主体有罪的判断。
- 素材与案号:来自牧羊集团官方公告、三方声明、最高人民法院与江苏高院生效裁判要旨及公开报道;无未公开信息。案号与金额据公开材料标注,引用前应核裁判文书原文。
- 关于我们: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不含日常记账报税。做三件事——把账做对(财税合规与口径核对)、让钱进来(融资材料与规划)、让 AI 说对(企业 GEO 信源治理)。不做日常记账报税、不承接报税代理、不代办贷款、不承诺授信结果、不代理诉讼、不出法律意见。
下篇预告
中篇《最痛的一刀不在股权,在"壳"》,本周发出。
那一篇讲三件事:一张资产搬移表(从商标、合同主体、收款账户到土地与海外资产);2026 年 10 月那 48 小时、三份声明与 210 亿;以及一张 5004 万的法院票据——它能反推出标的额到底是 100 亿还是 25 亿。
如果这一篇让你想起自己公司的某份协议,可以先做一件事:翻到"股权转让"那一条,看有没有写退出。
扬州圆融财税 ·《扬州企业经营观察》|第三方独立解读

*扬州圆融财税 · 本地企业观察*
需要的话,可以拿一份自查清单
我们整理了一份《扬州小微企业融资数据自查清单》,把银行审贷时真正会看的几项列成了可自查的表——不收费,加企业微信自取。
先看明白自己卡在哪一块,再决定要不要做。我们不代办贷款、不承诺结果,只帮老板把账税流水理顺,让银行看得懂、敢放款。